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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6:49:59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的要求,现就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本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 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者;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限额数

2022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1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限额数为8项,我院为1项。各学院申报限额指标数见附件1。

三、项目资助情况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022年10月-2024年10月或2022年10月-2025年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018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厅将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四、申报流程

1.学院内部评审2022年8月1日11时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稿(附件2,以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发送至835233837@qqq.com,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需匿名,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学院(部门)等信息。

2.学院推荐上报:学院对择优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2022年8月5日11时由学院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3,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3.学校评审通过后续流程:科研部根据学校限额数组织项目评审,拟资助项目的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账号注册和《申请书》填写(新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学院管理员进行账号审核)。学院需于2022年9月15日11时前在网络平台中审核上报本部门的申报项目,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 附件【附件1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院申报限额指标.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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