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0号),各科研项目组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岗位,现就开放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科研助理岗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学校《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浙中医大校办〔2019〕88号)管理。优先聘用本校应届毕业生。
2.科研助理的薪酬及所有用工成本费用(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工会福利、午餐补贴等)由岗位申请课题组负责筹措,纳入科研项目劳务费科目列支。
3.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科研助理的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勤、教育培训等管理。
二、招聘程序
1.岗位审批
(1)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表格见附件1)。
(2)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3) 科研部审批;
(经办人:朱小玲,联系电话86613536,办公室23-623)
(4)人事处审核;
(经办人:朱萍,联系电话86613534,办公室23-711)
(5)财务处负责经费冻结或者建卡。
(经办人:曹莹,联系电话86633109,办公室23-237)
2.公开招聘
(1)科研项目组负责公告起草。公告须写明岗位要求、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联系方式、课题组介绍等内容,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人事处提供相应招聘公告书写模板(见附件3)。
(2)人事处审核公告并发布。公告发布在人事招聘网站,科研项目组也可自行选择其他渠道公开发布。原则上一个季度集中招聘一次。
(3)科研项目组负责具体招聘环节的组织和实施。招聘须履行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其中面试环节要求人事处、纪委同志参与。
3.聘用管理
(1)确定聘用人选后,用人单位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用工登记审批表》(表格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批。
(2)人事处负责科研助理的入职工作、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五险一金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发放等事宜。
三、时间安排
本轮岗位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今后每一季度集中申报一次,例如下一轮岗位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1日。
附件1 浙中医大发〔2022〕60号关于印发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浙中医大校办〔2019〕88号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 招聘公告书写模板.doc
人事处
科研部
计财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