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3.0”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1〕7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学院“人才强院”战略,造就一批高层次科研团队,为争取大项目,创造大成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发展政策和经费支撑的重要作用,形成学科人才队伍竞争优势,推进“双一流”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院级科研团队培育项目。
第二章 培育体系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发展的原则,构建A、B两个层次的科研团队培育体系,培育方案如下表所示。
第三条 科研团队应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规模不低于4人。每个科研团队要求1位团队带头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学院在职教师。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分工、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原则上团队成员需为学院在职教师,每位老师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加入一个科研团队,在团队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成果至少署名2/3团队成员方可认定团队成果。
团队层次 |
团队负责人业绩条件(2015年以来,符合其中2项) |
团队成员(2015年以来,符合其中1项) |
团队培育目标(符合其中2项) |
经费资助 |
A类团队 |
1.主持1项五类及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EI)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 |
1.主持1项厅局级课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SCI、SSCI、EI)论文1篇 |
1.主持立项五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七类及以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或高质量论文4篇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
10万元/团队 |
B类团队 |
1.主持1项六类及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学校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EI)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 |
1.主持立项六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七类及以上项目2项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或高质量论文3篇 3.参加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
7万元/团队 |
高水平论文:《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22年版)》中的卓越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的一区、二区SCI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
高质量论文:《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22年版)》中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三区的SCI论文。
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分区标准(大类分区)为依据。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评议、遴选团队,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确定培育对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第四章 立项资助及考核管理
第五条 科研团队要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1+1+1”的考核模式,即建设期第一年末汇报、第二年末考核、第三年末验收。建设期第一年末,资助对象分别向专家及教师公开进行汇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建设期第二年末,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标准:1.完成年度计划;2.至少完成1项培育目标或达到2/3团队目标业绩分);建设期第三年末,学院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周期的科研团队申报,如在建设周期内,提前完成团队培育目标,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并申请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
第六条 A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拨款4万元经费额度;B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
第七条 若第二年末申请启动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则按照新的建设期进行拨款。科研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比例总计不得超过20%。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doc;.doc
附件2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docx
附件3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经费用款计划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