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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4:38    作者: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3.0”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1〕7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学院“人才强院”战略,造就一批高层次科研团队,为争取大项目,创造大成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发展政策和经费支撑的重要作用,形成学科人才队伍竞争优势,推进“双一流”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院级科研团队培育项目。

第二章  培育体系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发展的原则,构建A、B两个层次的科研团队培育体系,培育方案如下表所示。

第三条 科研团队应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规模不低于4人。每个科研团队要求1位团队带头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学院在职教师。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分工、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原则上团队成员需为学院在职教师,每位老师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加入一个科研团队在团队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成果至少署名2/3团队成员方可认定团队成果。


团队层次

团队负责人业绩条件(2015年以来,符合其中2项)

团队成员(2015年以来,符合其中1项)

团队培育目标(符合其中2项)

经费资助

A类团队

1.主持1项五类及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EI)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

1.主持1项厅局级课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SCI、SSCI、EI)论文1篇

1.主持立项五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七类及以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或高质量论文4篇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10万元/团队

B类团队

1.主持1项六类及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2015版二级期刊)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学校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EI)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

1.主持立项六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七类及以上项目2项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或高质量论文3篇

3.参加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7万元/团队

高水平论文:《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22年版)》中的卓越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的一区、二区SCI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

高质量论文:《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22年版)》中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三区的SCI论文。

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分区标准(大类分区)为依据。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评议、遴选团队,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确定培育对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第四章  立项资助及考核管理

第五条 科研团队要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1+1+1”的考核模式,即建设期第一年末汇报、第二年末考核、第三年末验收。建设期第一年末,资助对象分别向专家及教师公开进行汇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建设期第二年末,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标准:1.完成年度计划;2.至少完成1项培育目标或达到2/3团队目标业绩分);建设期第三年末,学院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周期的科研团队申报,如在建设周期内,提前完成团队培育目标,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并申请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

第六条 A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拨款4万元经费额度;B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

第七条 若第二年末申请启动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则按照新的建设期进行拨款。科研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比例总计不得超过20%。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doc;.doc 

附件2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docx 

附件3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经费用款计划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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