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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4:00:35    作者:    点击率: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及“十三五”立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动高校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内容

(一)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开展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基地,加强整体设计,丰富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加大设计型、创新型、综合型实验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步提高开放共享的能力。

2.加强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融合,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强化政策激励,建设高素质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3.建立产教、科教、医教融合的育人机制。鼓励校企、校地、校院共建高质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统筹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服务本科教育并向本科生开放。重视基本规范和基础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4.提高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加强数字场景、数字人文实验室、虚拟教学实验室等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数智治理水平。

5.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验教学的各环节。鼓励示范中心创建特色,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实验教学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4.促进开放共享。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省内外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平台,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大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十三五”立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十三五”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对照建设要求,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完成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四、其他事项

1.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项目(含建设项目)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每个学院限报1项,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额外增加1个定向名额申报全科医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医药实践教育基地。

3.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16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验收报告》word版和扫描电子版(PDF)发送至邮箱532237044@qq.com。

联系人:丁玮玮,866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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