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8 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年度校级“课堂创新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及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为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提升专业主干课程育人成效,切实促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及范围:
1.申报教师应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风正派,诚实守信,潜心教学。
2.申报课堂创新一流课程需要已经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等课堂教学改革,且运行2个教学周期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3.申报课程范围为2023年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4.申报教师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无教学事故、差错或其他教学不规范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提交《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教学日历:在教务系统导出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课程教学日历,提交在3月6日—5月12日2次每次1课时的显性教学,标注显性实施课堂创新,格式见附件2。若开课为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则先提交其他申报材料,教学日历待下半年开学前递交,具体教务处另行通知。
3.教学设计文案:提交与教学日历显性实施课堂创新相一致的教学设计文案,详见附件3;
4.线上数据信息:提交线上课程运行数据信息表,须经学院审核盖章,详见附件4。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本次申报要求,对申请者的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由学院做出推荐意见,提交教务处。
3.部门审核。教务处组织对学院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随堂听课与学生评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学生在随堂评价中对教师课程育人情况进行评价。
5.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根据申报材料、专家随堂听课和学生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6.公示和审定。拟入选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并提请学校审定。
四、工作安排
(一) 申报数量
1.同一年度内,每位教师限报1门。
2.各学院申报一流课程总数不超过4门;在此基础上,国家一流专业不占学院名额,每个国一流专业可申报1门一流专业建设核心课程,增加总数不超过2门(基础医学院参照本标准)。
(二) 时间安排
2月16日前,申报老师完成材料提交。
2月22日前,学院完成推荐工作。
3月2日前,教务处审查相关材料。
3月6日—5月12日,专家随堂听课、学评教。(秋季学期专家听课待提交教学日历后安排)
6月底前,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与联系人
1.学院认真组织申报。请各学院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认真讨论,研究确定推荐课程。
2.提交材料要求。2月16日(周四)16:00前上报学院推荐课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1份、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
3.邮箱:8352338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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