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3.0”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1〕7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院级人才专项培育项目。
一、培育体系与申请条件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发展的原则,构建A、B、C三个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培育方案如下表所示。
人才层次 |
相关条件 (近五年业绩,符合其中2项) |
培育目标(符合其中2项) |
人才 专项 |
A类人才 |
1.主持1项五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学校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论文1篇 |
1.主持立项五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一级出版社专(译)著1部(主编) |
3.5万元/人 |
B类人才 |
1.主持1项六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学校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1篇 |
1.主持立项六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一级出版社专(译)著1部(副主编及以上) |
2.5万元/人 |
C类人才 |
1.主持1项七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卓越期刊(或学校2015版一级期刊、SCI、SSCI)1篇 3.具有博士学位(限进校3年以内人员) |
1.主持立项七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高质量论文2篇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一级出版社专(译)著1部(副主编及以上) |
1.5万元/人 |
有关词语解释和内容说明详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学院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组织审核、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综合考虑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拟定培育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结果。
三、立项资助及考核管理
人才专项资助额度:A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3.5万元/人,B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2.5万元/人,C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1.5万元/人。
人才专项培育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1+1+1”的考核模式,即培育期第一年末汇报、第二年末考核、第三年末验收。培育期第一年末,资助对象分别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培育期第二年末,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标准:1.完成年度计划;2.至少完成1项培育目标或达到2/3培育目标业绩分);培育期第三年末,学院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周期的人才专项申报,如在培育周期内,提前完成人才专项培育目标,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并申请新一轮人才专项培育。
各类人才项目获得立项后,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度划拨。获得立项后先行拨付项目经费的30%,培育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再行拨付项目经费的30%,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再拨付项目经费的40%,建设期满后未达标者,第三期拨付的经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比例予以追回。
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参照以下原则:
1.第一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当年度计划;
2.第二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前两年计划或项目培育目标的50%;
3.建设期末,完成项目培育目标。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人才培育专项+A/B/C类”;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交至2A31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1时。
人才专项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