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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08:33:17    作者:    点击率: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5号),现将遴选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及退休的教编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2.自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

3.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4.在职督导成员教龄或教学管理经验应在10年以上,退休督导成员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人才稀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为高年资中级技术职称)。

5.熟悉学校教学工作业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水平高,群众口碑好。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6月18日前):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2A314,电子材料发至835233837@qq.com。

2.学校聘任:聘任时间从2023年9月1日算起,聘期2年。


附件:1.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推荐表

2.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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