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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第五批 “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01:04:04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聚集和造就一批高层次拔尖人才和优秀学术骨干。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34号),现就做好第五批“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坚持“引培并举、分层发展、同台竞技、择优培养、目标导向、激励创新”的原则,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学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相应业绩条件及年龄要求的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各人才特聘岗位以选拔最优秀、最适合学科发展需要人选为目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扎实的学术功底、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攻关实力。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全职在学校工作。各层次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浙中医大发〔2023〕4号文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填写《“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双肩挑”人员从学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荐(6月30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师德师风、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和潜力以及岗位目标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及综合评价;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征求申报者所在业务机构归属党支部意见基础上,前置研究推荐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书的第一、二部分进行公示,第三、四部分涉及创新性思路不进行公示)。


(三)部门审核。人才办、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根据遴选条件、 学术水平和潜力、岗位任务目标以及学科平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必要时采取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和答辩评审方式。


(五)学校审定、公示、发文。入选者与学校、学院签订特岗聘用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有关待遇。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的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凡在条件中涉及近五年的,指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远志优博E类”申请者要求为2022年及以后招聘到我校的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


(三)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在我校期间已享受过人才岗位津贴(补贴)或年薪的人才,再次申请“远志人才工程”的,须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并按“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层次年龄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进行申报。


(四)特聘岗位入选者按照特聘期目标协议实行校院共同管理。期满考核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在院、校初步条件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参考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支持经费和后续聘任的依据。


五、上报材料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月21日(周三)下午16点之前《浙江中医药大学“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提交给党政办郑国庭。《特聘岗位申请表》上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佐证材料单独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二)各学院关于“远志人才工程”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程序、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及公示情况等,并附《“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各学院于7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实施“远志人才工程”是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政策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远志人才工程”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人才特聘岗位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积极鼓励和组织教师申报。


(二)客观公正。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各学院(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三)严格纪律。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和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联系人:

学校人事处:王伟杰 86603319;汪仪 86613313

文管学院:郑国庭 86613687

 附件1. “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2. “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附件3. 关于印发“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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