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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5:40:20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本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者;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限额数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各学院限额数,根据近3年平均立项数扣减终止数计算得出:一临二临三临各限2项,其他学院部门限1项。我校此次申报限额数为8项。

三、项目资助情况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或2023年10月-2026年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018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厅将于2023630日进行集中清理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准备。

四、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在2023年7月7日(周五)17时前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匿名电子稿(文档以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至835233837@qq.com。材料需匿名,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学院(部门)等信息。

2.科研部根据学校限额数组织项目评审,拟资助项目的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账号注册和《申请书》填写(新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学院管理员进行账号审核)。拟资助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9月11日(周一)17时前在网络平台完成项目上报,并联系学院管理员于9月17日17时完成审核,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字)至2A314。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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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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