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20、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助力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浙中大发〔2020〕5号)相关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校级验收、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专业
(一)校级验收专业:
1.国家级: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
2.省 级:儿科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技术(滨);(后续已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按就高原则开展预验收,此处不再体现)
(二)中期检查专业:
1.国家级:中医骨伤科学、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
2.省 级: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相关内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立项以来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情况。
校级验收包括:建设总结和建设成果两部分,总结部分:建设总体介绍、举措、自评结论、下一步举措、经费情况和典型案例六部分内容;成果部分:专业论证情况、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地建设、虚拟仿真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生科研创新、本科生就业(升学)和其他成果统计;
中期检查包括:预期建设目标,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目前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效,下一阶段计划实施的工作举措,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三、开展形式
(一)学院填报自评。各学院对照申报书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填报、自评,填写《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验收报告》(附件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提交。
(二)学校评审。学校将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将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并将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日(周五)16:00前提交至2A314。
教务处联系人:来丽丽,胡俊江
教务处联系电话:86613728,86633349
教务处邮箱:381700716@qq.com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