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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6:03:13    作者:    点击率: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20、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助力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浙中大发〔2020〕5号)相关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校级验收、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专业

(一)校级验收专业:

1.国家级: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

2.省  级:儿科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技术(滨);(后续已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按就高原则开展预验收,此处不再体现)

(二)中期检查专业:

1.国家级:中医骨伤科学、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

2.省  级: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相关内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立项以来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情况。

校级验收包括:建设总结和建设成果两部分,总结部分:建设总体介绍、举措、自评结论、下一步举措、经费情况和典型案例六部分内容;成果部分:专业论证情况、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地建设、虚拟仿真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生科研创新、本科生就业(升学)和其他成果统计;

中期检查包括:预期建设目标,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目前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效,下一阶段计划实施的工作举措,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三、开展形式

(一)学院填报自评。各学院对照申报书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填报、自评,填写《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验收报告》(附件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提交。

(二)学校评审。学校将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将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并将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日(周五)16:00前提交至2A314。

教务处联系人:来丽丽,胡俊江

教务处联系电话:86613728,86633349

教务处邮箱:3817007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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