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6:06:57    作者:    点击率:   


现就做好2023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校级教改项目(含课程思政等专项)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验收办法

1.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校本部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验收工作。

2.涉及学院的一般项目、自筹项目、教学基地项目和其他各类专项,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学校最终审核。

3.机关及其他教学单位(图书馆和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等)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4.2022年立项的省教育厅“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重大招标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中期检查,学校最终审核。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汇报会要求至少有1名校(院)外专家参加,可两个及以上部门(学院)联合组织汇报会,并将汇报会专家名单和汇报时间及时报送教务处。学校将抽查各部门汇报情况,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验收标准及材料

本次结题验收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3号)所规定的为准,每一类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省教育厅教改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校级教改重大招标项目

1.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交详实的《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6/7/8),纸质版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9),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各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包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需标注项目号)。

4.无法及时完成研究任务,或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需要作重大调整、变更的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只能按要求延期1年,若逾期未结题验收,将被教育厅清理。

(二)校级教改其他项目

1.内容详实的《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8),纸质版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9),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各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理论类研究项目需包含已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

4.无法及时完成研究任务,或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需要作重大调整、变更的校级教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0),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中期检查项目

1.内容详实的《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各1份。

2.相应的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各1份。

四、其它

请于9月8日(周五)17:00前,将材料交至2A314,电子版发送至835233837@qq.com,命名为“2023教改结题+姓名”。

 2023年教改项目结题 附件1-12(1).rar


  • 附件【2023年教改项目结题 附件1-12(1).rar】已下载
  •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院办电话:0571-86613687 邮政编码:3114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
    Copyright @1959-2017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