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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08:45:57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202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可申请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1.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等);

2.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等);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等);

4.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在我校从事全职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相关要求

1.初定人员须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报专技职务初定(本科毕业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我校工作满三个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须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我校工作满三个月);

2.专任教师、教育管理专技人员、专职辅导员、专职党务工作者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岗培证书)

三、定级程序

1.个人申请(2023年6月28日-7月3日)。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2.学院考核、推荐(2023年7月10日前)。学院在对申请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

3.复核及审批。人事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4.发文公布。


纸质版材料7月3日下班之前交至党政办,电子版以“张三-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材料”为邮件名,发送至邮箱zcmurwgl@126.com。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6613687

人事处:林老师 联系电话:86613616


附件:

1.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有关材料要求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表》

3.《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定级汇总表》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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