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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09:05:46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学校“十四五”规划,奋力开创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新局面,牢固树立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有效推进学科影响力实质性提升,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现启动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具体要求参照《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50号)(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资助方式

(一)事先资助

《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队伍建设类及科研平台类目标任务,允许团队或个人认领目标任务、申请事先资助。

(二)事后资助

2022年6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团队或个人申请事后资助。

三、材料要求与提交

(一)申请事先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2A314上一轮申报中已提交事先资助申请的团队或个人已备案,如不涉及申报书内容修订,本轮申报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申请事后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壹份,提交至2A314。

1. 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人才培养类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 队伍建设类、科研平台类、科研项目类、社会服务类成果:需提供相关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 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论文原文复印件、学校文献检索中心出具《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三)各位老师于7月10日17时前,将专项申请书(一式叁份)、成果证明材料(一式壹份)、专项申报汇总表(一式壹份)签字纸质版材料报送至2A314,电子稿一式壹份发送至835233837@qq.com



 附件1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3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4 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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