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学校“十四五”规划,奋力开创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新局面,牢固树立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有效推进学科影响力实质性提升,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现启动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具体要求参照《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50号)(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资助方式
(一)事先资助
《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队伍建设类及科研平台类目标任务,允许团队或个人认领目标任务、申请事先资助。
(二)事后资助
2022年6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团队或个人申请事后资助。
三、材料要求与提交
(一)申请事先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2A314。上一轮申报中已提交事先资助申请的团队或个人已备案,如不涉及申报书内容修订,本轮申报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二)申请事后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壹份,提交至2A314。
1. 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人才培养类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 队伍建设类、科研平台类、科研项目类、社会服务类成果:需提供相关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 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论文原文复印件、学校文献检索中心出具的《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三)各位老师于7月10日17时前,将专项申请书(一式叁份)、成果证明材料(一式壹份)、专项申报汇总表(一式壹份)签字纸质版材料报送至2A314,电子稿一式壹份发送至835233837@qq.com。
附件1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先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3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4 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