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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5:18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现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名额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申报名额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申报名额1名

如申报数量超过我校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一式7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请于2023年9月13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2A314,电子版发送至8352338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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