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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08:31:36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为推进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设立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由科研部、中医药文化研究院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征集课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刻瞩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切实问题,鼓励校内外科研人员深入探索中医药文化的理论内涵,引领中医药文化领域成果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助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繁荣。

二、选题方向

2023年课题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与医史研究、中医药政策法规研究和中医药文献与养生文化研究等。申报指南供参考(见附件1)。

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也可申报。

2.申请课题应符合本项目选题方向(题目可自行设计),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研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3.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基地课题。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时间:即日10月8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电子版申报材料为:

1)《课题申报书》(附件2);

2)《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

3.申报材料请打包压缩命名“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

4.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3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基地签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至2A314。

五、经费资助和经费管理

1.本次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万元左右

2.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结后再拨付40%。

3.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负有监管责任,应严格按照基地要求如实进行经费使用,并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

六、结题要求

1.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

2.成果在出版、发表时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字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成果为学术论文,要求第一单位署名: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3.重点课题结题:鼓励以书稿结题。著作书稿(20万字以上)1部,或浙大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浙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一般课题结题: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鉴定。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符合以下之一: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 字的;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书稿完成率 80%以上,且签订出版合同。

3)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

4)获得省级(含)以上社科规划课题立项。

5.项目结题原则上不可延期,鼓励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题。

6.项目达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要求,由基地推荐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经评审后可被立项为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7.获批立项的自设课题,纳入《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28号)统一管理。


附件1 课题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3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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