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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5:06:09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为切实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立项资助率,现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申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职教职工(含全职博士后),同一年度可申请1位科研导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上一周期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专家评议较好;

2. 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如获省部级项目资助,或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科研成果;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辅导,且校内初评结果较好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科研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一般应主持过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型项目,原则上有国自然面上项目,参与基金函评或会评专家优先入库。科研导师应对指导的基金项目进行全程辅导,包括但不限于选题咨询、申请领域推荐、合作单位选择、申请书修改、形式审查、会评预答辩等。

三、申请人与科研导师充分沟通后,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遴选的方式进行。

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学院(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申报限额数一般不超过前3年学院平均立项数的2倍(限额数不足3项的计3项),人文与管理学院限额3项。学校受理科研导师备案申请并进行遴选。

同时,各学院跟踪科研导师辅导情况,科研导师库实行动态出入库机制,每2年进行一次导师评估,指导的项目立项成功率高的科研导师继续在库,立项成功率低的自动出库。

四、经学校审核后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分阶段按以下标准对科研导师实施奖励,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计入奖励。

立项前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5000/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3000/项。

立项后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20000/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7000/项。

科研导师奖励费用由学校和项目申请人共同承担,其中立项前奖励由学校全额承担,立项后奖励学校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部分从项目间接费中支出。

五、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31110日下午17时前,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纸质备案申请表请同时上交至2A314


附件: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详见OA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XX学院申请科研导师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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