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优秀授课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授课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5〕72 号)精神,请各学院(部)做好2017-2018 年校级优秀授课教师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016 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参与课堂教学学生
评教的在职授课教师总数的5%。
学院(部)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授课教师推荐表》一份,于3 月27 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649 室,电子文档发至
787910306@qq.com;联系人:吴李菲,电话:883549)。
教务处
2017 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推荐校级优秀授课教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