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中期检查对象
(一)结题对象
1.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
2.教育部2024年第一批及以后批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2025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已达到结题条件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课程思政、教学基地等专项,不含本次列入中期检查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对象
2025年立项的校级重大招标项目。
二、结题、中期检查安排
(一)项目结题
1.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校级重大招标项目,以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结题。
2.涉及学院的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和其他各类专项,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结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机关及其他教学单位(图书馆和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等)的一般项目和教学基地专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结题。
涉及各学院的项目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结题工作,汇报会要求至少有1名校(院)外专家参加,可两个及以上学院(部门)联合组织结题汇报会。
(二)中期检查
2025年立项的校级重大招标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本次结题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3号)规定的为准,各类项目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双面打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2.提交《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3.提交能够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应包含标注项目编号的公开发表论文。
4.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者因客观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做重大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仅可延期1年,延期后仍未完成结题的项目将按规定予以清理。
(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提交电子版和双面打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2.提交《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3.提交能够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应包含标注项目编号的公开发表论文。
4.2026年上半年已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仍需单独提交能够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作为学校开展项目成果评价和定级的依据。
(三)校级教改项目
1.根据项目类别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或附件6),提交电子版和双面打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2.提交《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3.提交能够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理论研究类项目应包含已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
4.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者因客观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做重大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中期检查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填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8),提交电子版和双面打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请负责人于10月5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