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中医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现面向全国中医药院校开展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性质与类别
1.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研究周期2年,具体为2026年12月—2028年12月。
3.重点课题应在招标指南(附件1)范围内进行选题,围绕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重要实践问题,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4.一般课题以招标指南选题为参考,不局限于指南内容。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突出问题为导向,面向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民族医药等专业,围绕学科交叉、医教协同、科教融合、医文联通、教材建设、教学与课程改革、课程思政、教师发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质量保障、数字化转型升级等各环节,立足于高校自身、办学特色及建设经验,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改革参考价值。
5.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予以支持。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重点课题2万元、一般课题0.5万元,鼓励所在学院(部门)进行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院校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原则上每所高校可申报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不超过6项。鼓励跨院校联合申报重点课题,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申报组织工作,可增报重点课题1项。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择优推荐申报,各学院(部门)限推荐申报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
2.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两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同一人仅可担任1项课题的负责人,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原则上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
4.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中所填报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工作。
5.凡承担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既往课题存在未结项或被取消立项情况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同时主持我校教务处归口在研各级各类教改项目超过2项(含)或有项目(产学项目除外)超过研究期限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请各学院(部门)做好资格审查。
6.课题结题须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成果须标注本课题资助信息并注明课题编号。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相关论文;一般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相关论文。未达到上述成果要求者,不予结题。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评审及立项阶段: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工作,并发布评审立项结果。
3.结题阶段:立项课题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发布通知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四、材料报送
提交Word电子版和汇总表至邮箱:rwky@zcmu.edu.cn,文件名称格式:姓名-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2026年度课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前,逾期不予接收。
2026年10月8日11:00前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报送至教科办(2A31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