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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2:48:27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级教改项目(含课程思政等专项)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验收办法

1.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校本部重大招标项目和滨江学院重点项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验收工作。

2.涉及学院的一般项目、自筹项目、教学基地项目和其他各类专项,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学校最终审核。

3.机关及其他教学单位(图书馆和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等)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汇报会要求至少有1名校(院)外专家参加,可两个及以上部门(学院)联合组织汇报会,并将汇报会专家名单和汇报时间及时报送教务处。学校将抽查各部门汇报情况,并形成审核意见。立项超过4年未结题的校级一般课题,将按要求予以清理。

三、验收标准及材料

本次结题验收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87号)所规定的为准,每一类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及校级教改重大招标项目

1.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交详实的《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4/5),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6),电子版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包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需标注项目号)。

4.无法及时完成研究任务,或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需要作重大调整、变更的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只能按要求延期1年,若逾期未结题验收,将被教育厅清理。

(二)校级教改其他项目

1.内容详实的《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5),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理论类研究项目需包含已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

四、其它

申请结题的老师请于513日前向教科办报名,以便后续安排专家评审会。并于517日前结题材料交至教科办2A111办公室。

   联系人:严春红,邮箱:yanch0322@qq.com,电话:61768516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7: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doc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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