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四个类别组织申报,申请“杰青”、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大(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杭州、衢州联合基金项目将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有关要求,“杰青”、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不含公益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基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杰青项目不纳入限额申报。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数据库。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醒同一研究团队的科研人员注意避免研究基础撰写的高度相似性。
(七)其他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113856281099108352,(此链接已包含附件3和附件4,后续如有更新,本通知将补充上传)。《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3,请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须知》(见附件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学院限额方案
1.推荐方式
为更好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提升项目的申报质量,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基金重点和基金探索项目(不含实验动物)的限额数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直推上报。同时,各学院以学校下达给学院参加全校评审的限额数为上限,推荐项目参加全校评审。探索公益项目中的实验动物项目单独下达限额,不纳入学院直推范畴,一并纳入全校评审,依据我校实验动物项目限额数评选出推荐项目。
我院2024年省基金重点及探索项目(不含实验动物)直推限额申报数为2项,参与学校评审限额数为2项。学院后续将做好限额项目的遴选、排序工作。 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2.校内推荐和申报流程
五、申报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系统填报
1.遴选初稿提交
申请人须在2023年6月11日(周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7)发送至835233837@qq.com,用于学院遴选、排序。
附《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见附件5)方便申请人填写及学院评审,也可在申报页面中自行下载。学院报送学校用于评审的申请书可以是基金管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PDF电子版或按照上述正文撰写提纲填写(具体以各学院内部要求为准),命名规则: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院+申请人姓名,项目类型:基金重点/探索青年/探索一般/ 探索公益(分析测试/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请选择具体类型)。
2.系统填报
系统自2023年6月12日起开放。申请基金重点和探索项目的申请人在申报页面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日。申请联合基金和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请务必在6月2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
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申报过程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6)
(二)学院评审
学院将在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所有限额申报项目的学院评审工作,对学院直推、参加全校评审(除实验动物)项目进行排序。并于6月19日11时前将学院申报汇总表、全校评审(除实验动物)(须排序)、全校评审(实验动物)三个申报清单)、以及参加全校评审项目的申请书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科研部。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学院遴选评审建议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学院报送材料事项如下:
(三)学校评审
科研部预计在2023年6月28日左右完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的全校评审工作。
(四)学院审核
学院将于2023年7月6日上午11时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在线上报,同时将不限额申报项目(杰青及联合基金)的最终版学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打包发至xmglk@zcmu.edu.cn。
(五)学校上报
科研部将在2023年7月10日上午11时前完成2024年度第一批所有申报项目的上报工作。
六、需上传的附件盖章
(一)伦理审查
请各学院通知最终获得推荐资格的基金重点和探索项目、杰青项目及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如项目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研究的,请上交《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8,纸质版1式2份)和《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9,纸质版1式2份)。申请人于6月30日17时前将项目审查表(纸质版+电子版)及《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2A314(邮箱:835233837@qq.com)。
(二)在站博士后承诺书
在站博士后仅可申请探索青年/探索一般项目(不含探索公益、联合基金),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在站博士后将有本人及合作导师签名的纸质《博士后承诺书》(见附件11)上交学院(1式1份),于6月30日17时前交学院教科办办理加盖学院公章手续,学院统一交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第1页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第2页承诺书由科研部存档。
(三)退休人员履约证明
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申请人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见附件12)上交学院(1式1份,共2页),于6月30日17时前交由学院盖章后,学院统一交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3)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申报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须知》(见附件4),申请人须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4)签字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承诺书模板申请人也可在申报页面中自行下载。
七、其他事项
1.机关人员纳入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统一申报。
2.学校将限制申请人多头申报限额推荐的省级科技计划(尖兵领雁、省基础公益、软科学项目),请项目申请人合理规划本年度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的类别。
3.获得推荐的申请人须按照学院报送的申报汇总表中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不可擅自更改申报类型。
4.请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工作,提醒申请人杜绝同题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
5.如获得推荐的项目在正式申报前因故无法申报或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直推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择优递补。
附件: 附件1-14.zip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
3、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申请须知
4、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5、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6、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7、XX学院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8、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伦理审查表
9、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伦理审查表
10、XX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
11、博士后承诺书
12、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
13、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1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
附件1-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