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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20:49:17    作者:    点击率:   

转发关于公开征集专家和重新组建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关于加强省级标准化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299 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经研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专家并重新组建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新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原在浙江标准在线的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以及浙江制造标准专家库、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专家库将废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二)熟悉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掌握相关领域标准化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较强的标准制修订、标准评审、标准化科技研究、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优先,具备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人员职称不限。

(四)热爱标准化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入库申报

(一)入库申报方式。主要采取自我推荐、部门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征集专家。

1.自我推荐。有意向参与相关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可以自我推荐,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提交申请。

2.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集,盖章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3.定向邀请。对省内外某专业领域或标准化领域普遍公认的专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向邀请入库。

(二)入库申报程序。

1.新入库申报。申请人需登录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填写相关信息,并导出生成《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经手写签名后,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8月28日17时将《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一式2份,报送至2A314。各学院/医院于2023年9月8日11时前将《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办理加盖学校公章后,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在线提交,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申请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已在库更新。已在库(指浙江标准在线的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库、浙江制造标准专家库、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专家库)并有单位推荐盖章的,仅需完善库内原有信息;已在库但无盖章的,需重新申报。

(三)资格审核。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入库条件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审核。

(四)公示入库。通过审核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标准在线)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登记入库。

三、专家使用

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需要使用专家时,按照随机抽选、专业适用、行业协同、利益回避的原则进行抽选。专家参与的标准化活动:

(一)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

(二)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查和评审。

(三)浙江标准评价认定。

(四)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审。

(五)其他需要评审评价的标准化相关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有关专家库的建设、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关于加强省级标准化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299 号)执行。

(二)后续根据工作要求,适时更新专家库。省级各有关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开展领域和辖区内专家的征集发动工作。各地标准化专家征集及专家库组建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8月28日17时《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835233837@qq.com


附件:1.专家申报步骤

2.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信息表

3.浙江省标准化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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