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真”“情”“实”“意”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科学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促进社科普及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依托我省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科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面向公众,能够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科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三)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 350 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 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能定期在“浙里社科普及”等平台补充、更新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四)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遵守《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我校可直接向省社科联推荐 1 个社科普及基地。已命名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
3.本年度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
请各位老师于8月12日17时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35233837@qq.com,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2A314。
(三)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考评组,通过资料评审,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或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或机构经相关程序予以公布命名。
附件: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docx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