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两个类别组织申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资历,并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申请联合基金重大(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杭州联合基金”,与衢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区域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审核推荐。
(一)突出需求导向。应对照《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2)、《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见附件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与我校申请人较为相关的指南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项目生命健康-精准医学领域指南4、杭州联合重大项目指南5、杭州联合重点项目指南6、衢州联合探索项目指南3。
(二)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三)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数据库。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141289524358283264,(此链接已包含《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4),后续如有更新,本通知将补充上传)。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附《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见附件5)方便申请人填写,待系统开放后也可在申报页面中自行下载(届时请以系统版本为准)。申报过程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6)
(一) 申报意向
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并进行申报意向上报,于8月21日(周一)下午17时前将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电子版发送至835233837@qq.com。
温馨提醒:
1.申请第二批重大重点项目需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请申请人在报送申报意向时填写依托平台名称并做好前期沟通工作。
2.申请杭州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指南5,须与杭州市有关依托单位合作申请,且杭州市有关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须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含项目负责人)。
3. 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资历。
4. 已申请 2024 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或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本次项目。主持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本次项目。在站博士后身份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二)申请人填报。
申报系统自2023年8月28日(周一)开放。各位老师需在2023年9月4日(周一)下午17时前完成线上申报。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需在2023年9月12日(周二)上午11时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在线上报,同时将学院最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打包发至xmglk@zcmu.edu.cn。请学院在邮件注明“2024年省基础公益第二批最终申报汇总表”。
(四)学校上报
科研部预计将在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完成2024年度第二批所有申报项目的上报工作。
五、需上传的附件盖章
(一)伦理审查
如项目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研究的,请申请人于9月1日(周五)下午17时前上交《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8,纸质版1式2份)和《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9,纸质版1式2份)至2A314,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35233837@qq.com。
(二)退休人员履约证明
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申请人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见附件11)于9月1日(周五)下午17时前上交至2A314。
(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如研究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第一类/第二类病毒需填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见附件12),需一并提供试验场所相关资质证明,并于9月1日(周五)下午17时前递交至2A314。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承诺书模板申请人也可在申报页面中自行下载。
六、其他事项
1.机关人员纳入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统一申报。
2.请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工作,提醒申请人杜绝同题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
附件: 附件1-13.rar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3、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
4、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申请须知
5、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6、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7、XX学院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第二批)
8、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伦理审查表
9、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伦理审查
10、XX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
11、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
1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13、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