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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4:08:51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大教学成果培育,现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条件

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本科)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要求自2018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对已参加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3.参考选题方向

为更好的聚焦教学成果,做好后续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储备,鼓励从以下选题参考方向进行申报:

1)“五育并举”教育理念下的育人模式研究与实践;

2)经典理论的教学体系建设研究;

3)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改革与实践;

4)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5)实践教学及综合评价改革研究;

6)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化)赋能高质量教育发展实践研究。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报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全面反应教学成果的总结及汇总表,并提交反映成果的必要支撑材料。每项教学成果排序前10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2.各学院(部门)择优推荐

各学院(部门)接受本部门所属个人的申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院内公示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3.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

1.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置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20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评审组织

评审分第一阶段网评和第二阶段会评,根据网评结果按与遴选奖项总数1:1比例,择优进入第二阶段会评。项目最后总成绩为网评(权重为40%)和会评(权重为60%)成绩之和。

四、工作安排

1.2023年9月15 学校发布申报通知

2.2023年10月23 各学院(部门)完成推荐工作

3.2023年11月6 完成第一阶段评审

4.2023年11月27 完成第二阶段评审

五、材料提交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四号、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上述材料于10月16日(周一)下午16:00前提交至2A314。

2.单位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择优排序推荐),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推荐项目的全部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于1023日(周一)下午16: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推荐书、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每个推荐项目除《申报书》及一份附件外,需另提交一份电子版申报书和成果总结用作网络评审,内容须和纸质一致,要求匿名,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否则网评成绩作零分处理,以word格式上报,以成果名称命名。


 附件1-4.rar

1.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书

2.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限额

3.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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