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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结项2年以上(2021年及以前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17:11:34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以下项目(清单发送各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已执行到期,截止2024年2月1日项目尚有可用余额。请收到通知的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附件1),确认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可用余额不超过500元,学院通知到位、项目负责人明确回复知晓并同意的,可不提交确认单);如结余经费仍需继续使用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附件2),结余经费可延期使用至2024331,届时项目仍有余额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不再另行通知

请项目负责人于227日(周)前提交《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及《学院汇总清单》(附件3)电子版至83233837@qq.com,纸质原件请同步递交2A314。

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1.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吴丛丛

电话:0571-86613536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室

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

 附件1: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docx 附件2: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docx 附件3:学院汇总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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