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浙中医大发〔2022〕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核对及微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核对
(一)核对确认内容
参照学校印发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教务处网教学计划-教务处 (zcmu.edu.cn)),教研室认真组织老师对各专业所有在校班级(含毕业班)、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行梳理与核对。
核对范围:2020、2021、2022、2023级本科各专业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另行安排。
核对重点: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开课单位等信息是否有误,课程是否存在错漏、重复,课程先修后续关系是否合理,课程开课学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增设相关课程等。
(二)核对流程及时间要求
各教研室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成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填写《人文与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核对情况反馈表》,签字后于3月13日(周三)前交学院教科办叶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7602900@qq.com。
二、教学计划调整
(一)调整原则
1.各专业应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和课程教学规律基础上,展开充分调研论证,与开课学院(专业所在学院)充分沟通协调,经开课学院(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再行提出调整。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调整:(1)教学计划中已落实或正在执行的课程;(2)必修课的教学计划。
(二)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包括:更改课程开设时间、增开或停开课程、变更课程信息(名称、学时学分)、更换课程性质等情况。
(三)调整程序及时间要求
1.3月20日(周三)前,各专业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教学计划调整汇总表》、《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情况表》并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微调必要性的论证报告,发送至邮箱:527602900@qq.com,签字纸质稿交学院教科办叶老师。
联系人:叶能
联系电话:61766036
附件1:人文与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核对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汇总表.xlsx
附件4: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