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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1:25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等55家单位为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共计72个托举名额(附件1)。现就做好学校科协被托举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

学校科协托举名额为1个。

各学院限推荐1,校内评审事宜请待科研部后续通知。

二、被托举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921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可适当放宽至199011日后出生(含),在浙江省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3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6.有高水平的托举团队。每位培养导师在同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青托项目”入选者。

7.有高标准的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跟踪服务平台等。

三、项目经费

被托举人应争取合作企业经费支持,合作企业资助被托举人在3年培养周期内每人不低于5万元,经费须拨款至学校进行使用。申报前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四、材料报送

请各位老师于2024415日(周一)16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以PDFWord文档发送至学院邮箱:835233237@qq.com

1.企业合作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资助金额及拨款方式,请申请人提前将合作协议电子稿发科研部审核后再行办理签字盖章手续。被托举人须签字、合作企业须签字盖章,学校公章加盖手续待正式报送前由科研部办理。

2.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表》(附件2)。

3.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合并成一个文件,附目录和页码),包括:申请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所参与的科研活动及所取得的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人选简表》(附件3)。

附件:

1. 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托举名额

2.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表

3. 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被托举人提名人选简表


 批量下载(附件1 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托举名额.docx等).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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