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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09:58:36    作者:    点击率:   

现就做好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中期检查对象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示范课程),2023年以前立项的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含课程思政、教学基地等专项)。

二、结题、中期检查安排

(一)项目结题

1.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省教育厅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校重大招标项目、校级“最美中医药”课程思政项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结题。

2.涉及学院的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和其他各类专项,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结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机关及其他教学单位(图书馆和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等)的一般项目和教学基地专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结题。

涉及各学院的项目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结题工作,汇报会要求至少有1名校(院)外专家参加,可两个及以上学院(部门)联合组织结题汇报会。

(二)中期检查

1.2023年立项的校级重大招标项目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中期检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结题、中期检查要求

本次结题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3号)规定的为准,每一类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省教育厅教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教育部、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交详实的《结题报告》(附件1/2/3),电子版、双面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包含标注项目号公开发表的论文。

4.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研究任务,或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需要作重大调整、变更的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5),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只能按要求延期1年,若逾期未结题将被清理。

(二)校级教改项目

1.内容详实的《结题报告》(附件6/7),电子版、双面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2.相应的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纸质支撑材料1套,其中理论类研究项目需包含已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

4.无法及时完成研究任务,或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等需要作重大调整、变更的校级教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三)中期检查项目

1.内容详实的《中期检查报告》(附件9),电子版和双面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请各位老师于9月9日(周一)前提交相关材料至2A314,电子版发送835233837@qq.com(纸质版材料由教科办统一盖章)。


附件: 批量下载(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等).zip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

4.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5.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6.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7.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8.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9.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10.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11.浙江中医药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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