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3 15:11:55    作者: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加快发展卫生健康领域新质生产力,塑造浙江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委省共建项目、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实际需求,2025年新设立成果转化项目、山区海岛县项目和卫生管理研究项目,均归属于一般项目。

(一)委省共建项目(我校不可牵头申报,可参与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项目)

主要面向研究基础扎实、研发条件完备、研发实力雄厚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优先支持。该类项目聚焦国家卫生健康重大战略需求、医学发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发展、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等,结合省“315”科创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的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重大科创成果。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年度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单独申报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优先申报。

(二)一般项目。

我校科研人员可申报一般项目(包括常规的一般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卫生管理研究项目)。

1.常规的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具有一定临床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该类项目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疾病防治需求,开展疾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及防控策略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广大卫技人员围绕实际问题,开展高水平的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要求选题贴近临床,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结果指标量化清晰。

2.成果转化项目。结合当地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特色,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具有临床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高质量的成果转化研究。要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后续产业化前景良好。该类项目在一般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3.卫生管理研究项目(注意应对照指南撰写)。面向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需求,围绕卫生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重大政策研究或管理创新研究,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政策建议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新模式。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年度卫生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或涉医类高等院校自主申报。

4.山区海岛县项目(我校不可申报该类别项目)。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对口帮扶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

二、限额推荐

1.委省共建项目(我校不可牵头申报)。

(1)重大项目: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市、宁波市各3项,其他设区市各2项。(2)重点项目: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市、宁波市各4项,其他设区市各3项。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可额外增加1项重大项目和2项重点项目的推荐名额。

2.一般项目(我校可申报除山区海岛县项目外的其他一般项目)。

各学院申报一般项目限额数为1项,学校将在学校限额总数内择优推荐

三、申报人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或涉医类高等院校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前期项目完成质量好或有成果转化、已完成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由于省卫健委对各单位推荐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人才的项目有比例要求限制,且一般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研人员,各学院原则上推荐申请人应在40周岁及以下如拟推荐人员超过40周岁,请学院在7月19日(周五)上午11时前与科研部联系。

(二)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主持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仅允许申报委省共建项目;

2.已主持委省共建项目3项及以上;

3.主持在研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1项在研委省共建项目;

4.主持本计划项目,但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

5.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在研项目;

6.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

7.委省共建项目申报内容超出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一般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

8.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

9.开展临床研究但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3次以上。

10.如研究内容涉及中医药的,不在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受理范围。

11.由于项目限额申报,已申报2025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对所有在研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对于保障不力、疏于管理的学院,将核减下一年度推荐数量。

2.预期成果。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

3.诚信伦理。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4.研究备案。开展临床研究的,应按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如发现个人3次以上未及时备案,暂停个人当年度本项目申报资格;单位未登记备案数量有增长趋势,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单位的项目立项数量。

5.生物安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6.廉洁规范。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立项的,经查实立即取消立项资格。

7.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验收全年随时受理,请在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验收,避免项目逾期并影响新年度项目申请。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按照上级部门网络监管要求,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调整如下:7月12日,13日全天开放;14日全天关闭;15日至19日,工作时段(8:00-18:00)开放;20日起回复全天正常开放。

申请人提交系统及提交至学院的截止时间为7月17日(周三)17时,科研承诺书及医学伦理(如涉及)可先递交空白模板提醒所有有意向申请的科研人员,在院内遴选阶段,务必在7月17日(周三)17时前在系统中有过一次成功提交记录,逾期将无法申报!

学校将在限额总数内择优推荐项目报送至省卫健委,拟推荐项目清单预计于7月底前反馈至各学院。届时拟推荐项目须办理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及医学伦理审查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说明:由于项目申报及评审预留时间较为紧张,申请人系统提交时,为保证申请人在7月17日前有过一次成功提交记录,科研承诺书及医学伦理(如涉及)可先递交空白模板,学校科研部确认申请人有过1次成功递交记录后,可退回申报记录给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届时须替换签字盖章的附件并在系统上报终稿(请注意学院须对终稿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届时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各学院统一办理校学术委员会盖章流程。科研诚信承诺书系统正式提交版须所有成员签字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网络申报并提交至学院。通过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www.msttp.com),点击“医学科研-科研项目”(或直接登录 https://kj.wsjkw.zj.gov.cn/)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申请人系统中导出的PDF申报书(导出方法见《形审要点》,另行通知)及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并于7月17日(周三)17时将申报书(系统导出)、可行性报告(请统一命名:常规一般项目/成果转化/卫生管理研究-项目名称-学院-姓名-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申报项目汇总表》、如涉及伦理审查的还需提交《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3)及《学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打包发送至835233837@qq.com,纸质材料包括科研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纸质版一份)、《医学伦理审查表》纸质一式2份提交至滨文校区3号楼427。

如申请人首次登录请进行账号注册,选择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并通过学院科研秘书联系学校科研部吴丛丛老师进行账号审核。请注意,附属医院的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不通过学校申报,附属医院人员请注册到医院而非学校。

特别提醒,可行性报告模板请申请人于系统自行下载,请注意不同类别项目的模板均不相同,请注意使用和项目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可行性报告模板。因项目申报系统查重原因,可行性报告最多能上传替换3次,建议申请人填报系统时谨慎替换可行性报告,建议申请人预留1-2次可行性报告的替换次数至正式报送之时。可行性报告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名称或简称(包括英文)等信息,请注意匿名。

2.学院形式审查及汇总。

学院将在限额总数内择优推荐项目报送至科研部。请学院于7月22日(周一)上午11时前择优推荐一般项目报送至学校(请注意原则上推荐40周岁及以下的申请人)。

申请人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本项目。涉及科研诚信,请务必审查是否存在同题申报或主体内容基本一致的情况。

对于因学院形式审查问题导致的拟推荐项目实际不具有申报资格而造成无法申报的或是个人因故放弃申报的,推荐资格由学校收回统筹。

由于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中,校本部各学院无二级管理员账号,校本部各学院无须在系统中点击审核报送。

3.学校上报省卫健委。

学校将在限额总数内择优推荐项目报送至省卫健委,并完成拟推荐项目的系统审核工作。拟推荐项目清单预计于7月底前反馈至各学院。


  • 附件【附件4+XX学院申请2025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xlsx】已下载
  • 附件【附件5+XX学院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伦理审查表模板F(科研项目申报).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2025年卫生管理类项目指南.pdf】已下载
  • 附件【附件1:2025年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指南.pdf】已下载
  •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院办电话:0571-86613687 邮政编码:3114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
    Copyright @1959-2017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