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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22:16:27    作者: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要求,现就组织我校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由申请人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具体要求及操作详见项目申报流程图(附件1)和《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二)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三)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四)“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五)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六)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高效审核进展。高校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附件3),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学校合同审签有一定周期,请各申报老师做好安排,尽早联系依托学院和教务处做好协议签署工作,以免影响申报。

二、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立项、结题和认定等工作调整如下:

(一)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高校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校级项目过程监控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二)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由省教育厅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其他。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参照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63号)进行结题验收、认定。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要求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学校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文件不再适用以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修订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文件为准

三、申报材料递交

请各位老师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4)双面打印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项目用款计划表(附件5)、申报意见表(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7)纸质稿签字后一式一份至学院教科办,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通知邮箱835233837@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均需依托学院(单位)申报,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4日(周四)1600,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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