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切实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立项资助率,现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申报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职教职工(含全职博士后),同一年度可申请1位科研导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上一周期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专家评议较好;
2. 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如获省部级项目资助,或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科研成果;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辅导,且校内初评结果较好。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科研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一般应主持过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型项目,原则上有国自然面上项目,参与基金函评或会评专家优先入库。科研导师应对指导的基金项目进行全程辅导,包括但不限于选题咨询、申请领域推荐、合作单位选择、申请书修改、形式审查、会评预答辩等。
三、申请人与科研导师充分沟通后,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遴选的方式进行。
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学院(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申报限额数一般不超过前3年学院平均立项数的2倍(限额数不足3项的计3项)。学校受理科研导师备案申请并进行遴选。
同时,各学院跟踪科研导师辅导情况,科研导师库实行动态出入库机制,每2年进行一次导师评估,指导的项目立项成功率高的科研导师继续在库,立项成功率低的自动出库。
四、经学校审核后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分阶段按以下标准对科研导师实施奖励,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计入奖励。
立项前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5000元/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3000元/项。
立项后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20000元/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7000元/项。
科研导师奖励费用由学校和项目申请人共同承担,其中立项前奖励由学校全额承担,立项后奖励学校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部分从项目间接费中支出。
五、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单位)根据限额数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后,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1月25日16时前,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纸质备案申请表请同时上交。
附件:
1.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详见OA)
2.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
3. XX学院申请科研导师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