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大教学成果培育,现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本科)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要求自2018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对已参加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参考选题方向
为更好地聚焦教学成果,做好后续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储备,鼓励从以下选题参考方向进行申报:
1.数字化赋能高质量教育教学发展实践研究;
2.中医药经典理论的教学体系建设研究;
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4.实践教学及综合评价改革研究。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全面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及汇总表,并提交反映成果的必要支撑材料。每项教学成果排序前10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各学院(部门)择优推荐
各学院(部门)接受本部门所属个人的申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院内公示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本学院可推荐限额数4项。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三)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
(一)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置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20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评审组织
评审分第一阶段网评和第二阶段会评,根据网评结果按与遴选奖项总数1:1.2比例,择优进入第二阶段会评。项目最后总成绩为网评(权重为40%)和会评(权重为60%)成绩之和。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发布申报通知(2025年1月21日)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025年2月14日)
(三)学院完成推荐工作(2025年2月19日)
(四)完成第一阶段评审(2025年3月03日)
(五)完成第二阶段评审(2025年3月07日)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请于2月14日11:00时前提交至2A314:
①《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1份;
②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2份(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四号、纸质材料双面打印);
③相关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
2.电子材料请于2月14日11:00时前打包发送至835233837@qq.com:
电子材料包含《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非匿名电子版、匿名电子版;教学成果总结非匿名电子版、匿名电子版。(注:电子版申报书和成果总结用作网络评审,内容须和纸质版一致,匿名版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否则网评成绩作零分处理,以word格式上报,以成果名称命名。)
(二)学院(部门)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择优排序推荐),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推荐项目的全部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于2月19日(周三)下午16: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23-655,同时将推荐书、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