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拟启动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培育项目遴选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广泛组织,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19日后出生)。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二)申报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相关申报条件暂参考2024年度申报要求,待2025年度申报通知公布后,以最新通知为准。
二、 申报安排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积极动员,保证质量。
2.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切实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申请人请于2月26日(周三)11时前提交申请书(附件3)、活页(附件4)和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835233837@qq.com。
注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匿名,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1.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近5年有不良科研记录的;同题申报两次未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申请书要做较大修改方可申报。由各二级单位把关后汇总提交。
2.培育项目确立的主要原则和要求。培育项目确立的主要原则是分学科,专家双盲评审,择优推荐。此次遴选的评审情况将作为2025年我校国社科免筛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纳入评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