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发〔2022〕3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服务、智慧医疗等领域,新建4-5个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力争2-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2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二、申请条件
校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应当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鼓励优先选择面向“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别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技术以及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强化使命驱动,培养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二)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由高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与产业链龙头和骨干企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办学模式,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五)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六)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七)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构建企业、行业、地方和学校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
(八)具备较强的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认知,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教融合赋能;
(九)列入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的优先支持;
(十)优先支持与山区26县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
三、立项程序
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校企合作基础、人才培养创新、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四、材料报送
申报老师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864949001@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2A314。
联系人:汤雨薇,邮箱:8649490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