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此次涉及结余经费收回的,为2022年度已执行到期的,且截至目前尚有可用余额的纵向科研项目,清单将点对点发送至各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附件1),确认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可用余额不超过500元,学院通知到位、项目负责人明确回复知晓并同意的,可不提交确认单);如结余经费仍需继续使用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附件2),结余经费可延期使用至2025年6月25日,届时项目仍有余额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不再另行通知。
请相关负责人于5月26日(周一)前提交《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及《汇总清单》(附件3)电子版及扫描件至835233837@qq.com,纸质原件请同步递交教科办2A314。
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1.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2.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何克林
电话:0571-86613536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