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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1:23:12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82号)等规定,为培育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提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支撑学校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现将2024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为了鼓励在本校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支持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校级科研成果奖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类别

校级科研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类奖项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0项。奖项比例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讨论确定。

本次申报的2024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1.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团队。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

2.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团队。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团队。

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2)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3)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4)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及以上;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及以上,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及以上;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

三、申报资格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校级科研成果奖。已申报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的申请人不能再同时申报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

2.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成果奖。

3.申报的成果应以校内成果为主。

四、科学技术类奖项申报成果要求

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

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及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及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及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具体要求详见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奖项)《提名书主件》及《填写要求》(附件2)。

五、各单位提名要求

为推进有组织科研奖励提名工作,调动各二级单位及申请人报奖积极性,科研部将在下达各学院限额推荐项目的限额数时,重点考虑各学院报奖情况

请各学院(含附属医院)充分做好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的培育和组织动员,其中附属第一医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上报成果不少于2项,其他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除外)不少于1项。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地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申报人于2025年6月16日(周一)16:00前,将如下材料(附件2)报送教科办2A314,其中电子版打包发送至8352338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提名书纸质版(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5份,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可盖二级学院章);

    2.提名书电子版;

    3.《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校级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联系人:吴丛丛 戴巧俊

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附件:

         附件1.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pdf 

         附件2.+2024科学技术类奖项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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