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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人文与管理学院院级人才专项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16:40:27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4〕78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人才专项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版)》(浙中医大文管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最新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院级人才专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一、培育体系与申请条件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发展原则,构建A、B、C三个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培育方案如下表所示。

人才层次

相关条件

(符合其中2项)

培育目标(符合其中3项)

人才

专项

00A类人才

1.主持1项五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5

1.主持立项四类及以上项目1 项或六类及以上项目2 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

术论文3 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 篇或TOP 论文1 篇);或卓

越期刊2 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 篇;或获

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 部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 项

4.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 部(主编)

5.考核周期内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2 项

6.培育期内到校科研经费达30 万元(横向经费按80%计算)

7.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 篇

4万元/人

B类人才

1.主持1项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3

1.主持立项五类及以上项目1 项或六类及以上项目2 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 篇或TOP 论文1 篇);或卓越期刊1 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 篇;或获

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 部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 项

4.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 部(副主编及以上)

5.考核周期内申报国家级项目2 项

6.培育期内到校科研经费达15 万(横向经费按80%计算)

7.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 篇

3万元/人

C类人才

1.主持1项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3

3.具有博士学位限进校3年以内人员)

1.主持立项六类及以上项目1 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

术论文2 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 篇或TOP 论文1 篇或中科院

二区2 篇);或卓越期刊1 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论文1 篇;或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 项

4.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 部(副主编及

以上)

5.考核周期内申报国家级项目2 项

6.培育期内到校科研经费达8 万(横向经费按80%计算)

7.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 篇

2万元/人

2.高等级纵向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以我院教职工为课题负责人或者第一承担人的四类及以上纵向项目,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学院给予经费配套支持5万元/项。以我院教职工为课题负责人或者第一承担人获得国自然或国社科的青年项目,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学院给予经费配套支持3万元/项。本条款所获项目立项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二、申报程序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学院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组织审核、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综合考虑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择优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结果。

三、立项资助及考核管理

1.人才专项资助额度:A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4万元/人B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3万元/人C类人才培育对象资助经费2万元/人。

2.人才专项培育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1+1+1”的考核模式,即培育期第一年末汇报、第二年末考核、第三年末验收。培育期第一年末,资助对象分别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培育期第二年末,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标准:1.完成年度计划;2.至少完成1项培育目标或达到2/3培育目标业绩分);培育期第三年末,学院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周期的人才专项申报,如在培育周期内,提前完成人才专项培育目标,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并申请新一轮人才专项培育。

3.各类人才项目获得立项后,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度划拨。获得立项后先行付项目经费的30%,培育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再行付项目经费的30%,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付项目经费的40%,建设期满后未达标者,第三期拨付的经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比例予以追回

4.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参照以下原则:

1.第一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当年度计划;

2.第二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前两年计划或项目培育目标的50%;

3.建设期末,完成项目培育目标。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835233837@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人才培育专项+A/B/C类”;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交至2A31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62411时。



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和内容说明

一、高水平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卓越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的一区、二区SCI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

二、高质量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三区的SCI论文。

三、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分区标准(大类分区)为依据,Top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目录作为参照。

四、奖项及主要完成者包括:

1.国家级一等奖不计排名,二等奖为排名前七位。

2.省部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为排名前四位,三等奖为排名前三位。

3.厅局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为排名前二位,三等奖为排名第一位。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视同为省部级奖。省一级学会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视同为厅局级。




  • 附件【附件2+人才专项培育项目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1 人才专项培育项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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