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人文与管理学院院级科研团队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16:43:12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4〕78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版)》(浙中医大文管发〔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最新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院级科研团队申报工作。

一、申请类别与申请条件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发展的原则,构建A、B两个层次的科研团队培育体系,培育方案如下表所示。

2.科研团队应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人(院外成员数不超过1/3)。

3.每个科研团队配置1位团队带头人,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院在职教师,负责团队分工、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A类团队负责人需正高职称)。团队成员原则上需为学院在职教师,每位成员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加入一个科研团队,在团队建设期内团队成员若达到团队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可以提出申请重新组团。以新团队成立之日为界划分业绩成果归属,之前归属老团队,之后归属新团队。

4.2025年院级研究所的申请人和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院级科研团队。

人才层次

相关条件

(符合其中2项)

团队成员(符合其中1项)

培育目标(符合其中2项)

经费资助

A类团队

1.主持1项五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5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1.主持1项厅局级课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或学校

2015版二级期刊、SCI、

SSCI、EI)论文I篇

1.主持立项四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六类及以上项目2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篇或TOP论文1篇);或卓越期刊4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部

3.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符合申报资格情况下,每年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2项

5.建设期内人均科研经费10万(横向经费按80%计算)

6.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7.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主编)

10万元/团队

B类团队

1.主持1项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3

3.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1.主持立项五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六类及以上项目2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篇或TOP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2篇);或卓越期刊3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

或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部

3.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2项

5.建设期内人均科研经费7万(横向经费按80%计算)

6.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7.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

7万元/团队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院;学院组织评议、遴选团队,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择优立项。发文公布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三、立项资助及考核管理

1.科研团队要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不同团队的研究方向要各有侧重,避免重复资助。科研团队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1+1+1”的考核模式,即建设期第一年末初期考核、第二年末中期考核、第三年末结项验收。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1项培育目标为考核合格;建设期第二年末,完成2项培育目标为考核合格;建设期第三年末,完成3项培育目标为考核合格;结项验收合格者允许参加下一周期的科研团队申报,如在建设周期内,提前完成团队培育目标,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并申请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

2.A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初期考核合格后,给予拨款3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中期考核合格后拨款剩余经费额度;B类科研团队立项后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初期考核合格后,给予拨款2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中期考核合格后拨款剩余经费额度。

3.若第二年末申请启动新一轮科研团队建设,则按照新的建设期进行拨款。科研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其中专家咨询费的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15%。

4.阶段性考核未通过的团队,剩余经费予以冻结暂停使用。

5.科研业绩归属于本学院的方可计入团队业绩,且同一项科研成果或成果产出,原则上不能同时作为院级科研团队、院级人才培育项目及院级研究所的考核依据。如确有需要,则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按100%计算业绩,而在另一个项目中按50%计算业绩。例如:需同时在人才专项和科研团队考核中体现同一项成果时,选择将成果用于人才专项考核,则在科研团队考核业绩中只能按50%计算业绩,以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四、申报流程

团队负责人需提交(附件1-2)电子稿,以“2025科研团队申报+A/B类+姓名”命名发送至835233837@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2A314,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1时。



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和内容说明

一、高水平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卓越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的一区、二区SCI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

二、高质量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三区的SCI论文。

三、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分区标准(大类分区)为依据,Top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目录作为参照。

四、奖项及主要完成者包括:

1.国家级一等奖不计排名,二等奖为排名前七位。

2.省部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为排名前四位,三等奖为排名前三位。

3.厅局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为排名前二位,三等奖为排名第一位。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视同为省部级奖。省一级学会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视同为厅局级。




  • 附件【附件1:科研团队申请书.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科研团队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
  •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院办电话:0571-86613687 邮政编码:3114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
    Copyright @1959-2017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