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科研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学院科研资源,凝练特色研究方向,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院级研究所。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人申请条件
院级研究所负责人需具备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且为保障建设质量,申报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负责人由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且经学校认定为远志学者及以上人才;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及以上;
3.国家级课题立项1项及以上;
4.院级科研团队与研究所负责人不得兼任,同年度申报限选其一。
二、申报程序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至学院;学院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组织审核、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综合考虑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择优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结果。
三、管理与考核
1.院级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学院与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任务书。
2.院级研究所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3.学院对院级研究所实行建设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研究所管理与运行、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科研平台等建设情况。
4.学院对院级研究所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每三年一周期进行全面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5.研究所须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完成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考核(至少达成3项指标)。所有考核指标对应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期满后,学院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机构建设资助及后续资金拨付。考核要求如下:
(1)主持立项四类及以上项目1 项或六类及以上项目3 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中科院一区1 篇或TOP 论文1 篇);或卓越期刊5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 篇;或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纳1 部
(3)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 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 项
(4)符合申报资格情况下,每年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1 项或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2 项
(5)建设期内科研经费30万(横向经费按80%计算)
(6)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
(7)在一级出版社出版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 部(主编)
四、经费支持
院级研究所立项后拨款3.6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一年末完成年度计划后拨款3.6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第二年末考核合格后拨款4.8万元经费额度,建设期满后未达标者,第三期拨付的经费根据绩效完成情况按比例予以追回。
四.考核完成情况评价参照以下原则:
(1)第一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当年度计划;
(2)第二年末,完成申报书制定的前两年计划或项目培育目标的50%;
(3)建设期末,完成项目培育目标。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835233837@qq.com,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交至2A31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1时。
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和内容说明
一、高水平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卓越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的一区、二区SCI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
二、高质量论文为:发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中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中三区的SCI论文。
三、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分区标准(大类分区)为依据,Top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目录作为参照。
四、奖项及主要完成者包括:
1.国家级一等奖不计排名,二等奖为排名前七位。
2.省部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为排名前四位,三等奖为排名前三位。
3.厅局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为排名前二位,三等奖为排名第一位。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视同为省部级奖。省一级学会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视同为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