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反映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根据省委办公厅要求,省科技厅将每周报送2项标志性科技成果,由省委办公厅汇总后专报省委省政府领导。
前期,省科技厅成果处会同重大处、基础处、基金办、评估中心研究起草了《2025年度“1到10”“10到100”重大标志性成果遴选方案》(简称《遴选方案》,附件1),并共同征集筛选报送第1周成果(附件2)。
下一步,申请人如有符合《遴选方案》(附件1)重大标志性成果参考标准的重大成果,请参照《重大标志性成果(第1周)》(附件2)的撰写格式报送至835233837@qq.com,科研部将及时审核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省科技厅将根据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标准条件进行遴选推荐,结果经厅领导审定后纳入重大标志性成果清单,并每周择优2项报送省委办公厅。每季度通报重大标志性成果简报,落实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