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和浙江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
1.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5〕184号)要求,拟申报的优秀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验收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奖励范围规定,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2.申报方式
8月4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科研部根据意向表为申请人开通申报账号。
8月13日前,学院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后,各申请人登录“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l.saac.gov.cn),填写成果信息并提交,逾期无法填报。并将汇总表(附件2,excel)发送至835233837@qq.com。
二、浙江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
1.申报要求
按照《浙江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省档案局、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系统立项,于2023年4月1日—2025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经档案工作实践应用,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档案科技成果;或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未获奖的成果。
2、申报方式
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3),将电子版《申报表》、成果材料电子版(PDF版)、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版)一并发送到835233837@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