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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23:42:52    作者: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等要求,决定启动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项目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分类组织实施,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一)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定位为“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重点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形成。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

(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定位为“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实施应用研究项目;聚焦科技特派团派驻县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方向,实施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超过1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限项、资金、科研诚信及伦理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限额推荐2项。领雁项目择优推荐。

1)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应附论证意见。

2)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重大专项推荐总数的10%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按“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路径查看指南。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榜单及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另行发布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

(二)学校推荐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尖兵”项目不设推荐限额,项目榜单及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待科技厅通知后另行发布“领雁”项目限额择优推荐,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遴选,各单位限项另行通知。

系统开放填报时间:2025822日

1.意向申报:请科研人员结合自身学科专业,根据附件1生命健康领域项目榜单(注: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榜单,申请人登录系统后查看),填写附件2《申报意向汇总表》。请申报人822(周五)上午9时前将《申报意向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835233837@qq.com。

2.学院推荐:“领雁”项目请各学院(单位)择优推荐:请科研人员于8月28日11时前填报系统,并将附件4《申报汇总表》(见)电子表发送至邮箱。各学院(单位)于829日(周五)上午11时前汇总系统导出的“领雁”项目申报书、附件3可行性报告(往年模板,仅供参考,待822日系统开放后请以系统版本为准)、附件4《申报汇总表》(见)电子表(excel)及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3.学校初审及评审:学校将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组织校内评审,遴选限额推荐名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系统提交:学校科研部根据专家遴选结果,将推荐的项目统一退回至项目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领雁”项目须于910日(周三)上午11时前在系统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科研部审核后集中上报至省科技厅。本次申报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具体见附件5

(三)其他推荐渠道

“领雁”项目学校申报名额有限,各项目申请人及学院可积极争取其他申报渠道名额,例如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均有一定的推荐名额,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其他渠道推荐流程,注意时间节点,积极拓宽申报渠道。

五、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脱密后提交。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如获得推荐的项目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研究的,请在学校OA-科研系统-伦理管理,申请伦理审查(科研部电话:0571-86633141)。

3. 申请人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本项目。涉及科研诚信,请务必审查是否存在同题申报或主体内容基本一致的情况。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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