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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递交进展报告和办理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4:00:30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2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13号),按照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校级科研项目进展考核和结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递交进展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支撑项目、附属医院科研专项需根据要求定期提交进展报告。重点支撑项目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动态滚动资助。

(一)检查范围

请在研的2023年、2025年重点支撑项目2021年-2024年附属医院科研专项递交进展情况。需递交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将单独下发给各学院/医院。

(二)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年度进展报告》(附件1)、《成果清单》(附件2)、《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所在学院/医院汇总审核。年度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2026年4月3日11时前统一交至至教科办;电子版《年度进展报告》(word版)《成果清单》(excel版)《进展情况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件)打包发至835233837@qq.com。

二、办理结题

(一)结题范围

各级各类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到期需结题的项目清单将单独发至各负责人。

(二)结题受理时间

本年度申请结题者于2026年4月3日11时前统一递交结题材料至教科办,学校科研部统一组织结题,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或材料不全均不予受理!

(三)结题条件

完成合同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需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1.论文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发表论文的,论文应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且正式见刊。论文须标注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佐证材料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复印件的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的字眼。

2.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4.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5.预实验报告

国基预研专项可提交预实验等相关研究的工作总结申请结题。总结报告需单独作为成果材料一式三份附在结题报告后

(四)结题材料要求

《结题报告》(附件4)、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佐证材料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双面打印,其中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的支出数或已使用数应为实际完成报销的金额,不含冻结数)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纸质版请报送至教科办,《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835233837@qq.com。

(五)申请延期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附件6)、《延期申请汇总表》(附件7)。其中《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一份交至教科办、《延期申请汇总表》(excel)发送至835233837@qq.com。

(六)其他

1.未通过结题项目,视为自动延期一年。

2.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朱小玲

话:0571-86613536

箱:xmglk@zcmu.edu.cn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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