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切实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现启动2026年度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申报具体要求参照《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发〔2025〕47号)(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资助方式
2025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团队或个人申请立项资助,专项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三、限项说明
1. 博士后进入合作导师团队,不可作为专项负责人申报。
2. 已获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专项资助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5)不得申报本专项,且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5)作为成果归属人获得的成果不可用于申报本项目。以高水平学术论文为例,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末位)为“揭榜挂帅”专项团队排名前5的成员的,该论文计入“揭榜挂帅”专项团队成果,不可用于申请本专项。
3.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专项资助的团队其他成员作为成果归属人获得的成果需经“揭榜挂帅”团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申报。
4.前期已申报过其他学科建设专项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5.在研学科建设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需完成验收后方可申报;符合验收要求的专项可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申请提前验收。
四、材料要求与提交
(一)申报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请书》(附件2)、专项申报成果明细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至依托学院。成果证明材料根据成果类别,应为获奖证书复印件、认定机构(部门)下达文件的复印件、学校计财处出具的成果转化到账证明等,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论文首页、学校文献检索中心出具的《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二)申请人请于5月13日11:00之前,将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版纸质材料报送教科办2A314,专项申请书、成果证明材料、专项申报成果明细表及专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8352338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请各申请人遵守科研诚信,如实填报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