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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0:17:37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分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等3类。

本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省厅下达校本部共28项,其中教学改革项目17项、示范课程9项、示范团队2项根据通知要求,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推荐项目总数的30%。各学院(部门)申报名额见附件。我院申报名额为:教学改革项目1项、示范课程1项、示范团队不限。原则上,已有校级教改项目较好建设基础的项目优先推荐。

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项目,每个项目设主持人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未通过结题验收和其他各级各类未按期结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立项项目若未按期完成验收,将取消负责人2年内申报各级各类教改课题资格,并酌减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今后推荐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名额。

立项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重点审核项目及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并统筹考虑一流学科建设要求、人才培养目标、申报人占比、项目申报类型分布等。

请申报的老师于12月1日(周四)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教科办(2A111),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5284039@qq.com。

联系人:李让

联系电话:61766036

附件:

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表

5.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2版)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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