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学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6.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与立项方式。学院组织院外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拟推荐分配数量择优推荐,推荐至学校后如未立项,项目原则上作为2023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
2.校团委下发学院的拟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
3.申报材料报送。申请人于12月21日前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2、3)及汇总表(详见附件4)以包压缩(邮件标题及文本均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发送至学生会科创部邮箱:1702345137@qq.com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于12月21日16:00前交至人文楼团委办公室资料架。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未尽事宜经与院团委科创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朱倩、顾舟骁
联系电话: 0571-86633156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